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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光县人民政府
添加时间: 2024-01-15 作者: 新闻资讯

  2023年7月30日,东光县副县长江兵带领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光县分局局长赵斌及环境执法人员会同于桥镇副书记窦松健、环保所有关负责同志进行现场核查。信访件中反映企业为东光县明昇塑业有限公司,位于东光县于桥镇马黑牛村,企业行业类别为纸制品制造业,生产销售淋膜纸制品、塑料包装制品。该公司西侧为胡同,北侧为街道,南侧为坑塘,东侧为农田,该企业编制的《东光县明昇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00吨纸制品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9月30日获得原东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东环表〔2017〕330号);2017年11月15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进行验收(东环验〔2017〕323号);自行备案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回执编号:32N001P)。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现场有印刷机2台、复合机1台、分切机3台、制袋机10台、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1套,生产的基本工艺为原料-印刷-中封-分切-制袋-成品。现场核查时未发现生产车间存在塑料印刷的气味,印刷工序已安装废气收集,通过管道连接至污染治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经调取公司制作设备及废气治理设施使用台账,企业记录了生产时启动治理设施和关闭治理设施的操作时间。该企业于2022年10月3日自主聘请沧州市坤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进行仔细的检测,厂界检测数值满足环评文件规定的《工业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无组织排放检测浓度限值的要求;该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将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按要求转移至黄骅新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调取2023年危险废弃物产生记录和危险废物贮存台账,经对比危废暂存间实际入库量,产生量、入库量、贮存量一致。现场未发现该企业存在举报件中的危险废物乱扔乱放问题。检查发现该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旁堆放有较多杂物。

  东光县检查发现该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旁堆放有较多杂物。因此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工作人员要求该企业负责人对废气治理设施周边杂物进行清理,分类收集存放,企业于2023年7月31日整改完成。

  2023年7月31日,东光县副县长江兵带领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光县分局和大单镇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对大单镇刁庄村被举报公司做排查。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工厂实为东光县鸿诺化工产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大单镇刁庄村北,省道383南侧,北侧有住户,东侧为公路,西侧、南侧为耕地,该企业主营仓储贸易,不生产加工,不涉及固废、危废。现场无加工设施,厂房内有11个立罐,院内厂房西侧有立式储存罐5个,厂区及附近未发现明显异味。大单镇网格员于6月16日的环保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没有环评手续,该公司因此被停产整顿,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时未发现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院内存放5个储存罐(容积约为600m3/个),厂房内存放11个立罐(容积约为40m3/个),厂房中未发现信访人所描述的大量化工大桶,同时该公司的储存罐和立罐中均未存放货物,罐内原先存放碳源,与污水处理厂签订合同,用于污水处理。该公司未进行生产活动,厂区及附近未发现明显异味,信访人描述的情况部分属实。

  东光县在接到举报后,对该公司所有立罐和储存罐进行查封,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停电状态,目前该公司不具备任何储存经营能力。责令大单镇政府对公司无环保资质问题采取停业整顿措施,监督该公司申请办理环保手续。针对信访件反映情况,东光县举一反三,持续开展化工相关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动态清单,随发现随处置,做到动态清零。

  2023年7月30日,东光县副县长江兵带领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光县分局、于桥镇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举报人反映的化工厂实际为东光县双杰塑胶有限公司,位于东光县于桥镇王庙村南。企业行业类别为废弃陈旧物资综合利用,生产销售再生塑料颗粒。该公司东侧为乡道,北侧为排洪沟,南侧、西侧为农田。该企业编制的《东光县双杰塑胶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塑料再生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3月9日获得原东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东环表〔2010〕23号);2015年10月12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东环验〔2015〕19号);2018年4月17日在原有项目基础上进行了技改,并编制有《东光县双杰塑胶有限公司有机废气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东环表〔2010〕23号),2020年7月25日技改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3年3月3日办理排污许可证(国版证,证书编号:621001Q),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查,该企业环评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未生产,现场有4套子母挤出机、4台装粒机、1套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收集治理设施。该企业于2022年12月30日委托河北环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自主检测,根据监测报告(HXJC自行监测〔2022〕0828号)监测结果,监测数值满足环评文件规定要求。

  东光县现场检查未发现环境污染行为,但现场检查发现原材料露天堆放,因此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工作人员要求该企业立即对厂区原材料进行清理,企业已于2023年8月1日整改完成。

  2023年7月30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光县分局执法人员、找王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举报人反映的塑料厂房位于找王镇大郝村西北角,该纸塑厂东侧为空地、西侧为道路、南侧为空闲住房、北侧为住户。经询问该作坊负责人邢永华,该作坊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安装了环保治理设备但未办理环评手续,主要进行纸塑包装加工。现场检查时该作坊未生产,现场有水墨印刷设备两套,小型制袋机六台。主要生产工艺为: 印刷-制袋-成品。经询问该作坊负责人邢永华,该企业办理了营业执照,安装了环保治理设备(光氧+活性炭吸附),未办理环评手续。

  东光县针对核查发现问题情况:1、已要求作坊负责人邢永华按照有关要求拆除生产设备,清除生产原材料,清除成品货物。已于2023年7月31日对该作坊完成“两断三清”。2.深刻吸取这次的教训,举一反三,持续开展“散乱污”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动态清单,随发现随处置,做到动态清零。